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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最高檢察署修正之「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」部分規定

  • 發布單位:政風室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龍潭區公所

主旨:檢送法務部廉政署函轉最高檢察署修正之「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」部分規定(含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(如附件),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,請查照.
說明:
一、旨揭要點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