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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

  • 發布單位:政風室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龍潭區公所

監察院105年1月11日院台內字第1051930034號函提調查意見一-(六)略以,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,顯示相關機關(構)對公務員服務法(以下簡稱服務法)第13條規定宣導不足,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允應對於公務員加強宣導違法兼職之相關法律規定,以維官箴。